强降雨期间,为了更好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解除群众的后顾之忧,日照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经研究决定对以下交通行为不予处罚:
一、因路段积水造成变更车道时违反禁令标志或禁止标线的,不予处罚。
(相关资料图)
二、因强降雨路面积水,机动车可有序停放在非机动车道或路沿石以上,短时间占压盲道或不影响通行的,不予处罚。
三、因强降雨造成机动车路上熄火、故障而导致的违停情形,不予处罚。
四、强降雨期间,因道路积水而借道公交车道行驶的,不予处罚。
五、因道路低洼或桥梁涵洞严重积水无法通行,可以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短距离逆行至第一个分道口后返回正常车道的,不予处罚。
六、因道路积水,摩托车进入禁行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进入机动车道行驶的,不予处罚。
七、因道路积水,货车绕行驶入禁行区域的,不予处罚。
八、因道路积水导致车牌丢失的,在积水消退后三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补牌手续的,不予处罚。
九、抗洪救灾、应急抢险的车辆,违反禁令标志或禁止标线的,不予处罚。
十、驾驶人因主动避让救险救灾、医疗救护、紧急警情等特种车辆而造成交通违法行为的,不予处罚。
因上述原因导致交通违法行为被电子监控抓拍录入公安交通违法系统的,车主可以在收到违法提示短信后,及时向辖区交警大队提出违法撤销申请,并详细描述导致违法的原因,提交相关证据资料。公安交警部门经研究核实后,按规定程序办理。
(日照交警)
关键词:
Copyright 2015-2022 东方食品网 版权所有 备案号:沪ICP备2020036824号-8 联系邮箱:562 66 29@qq.com